【导语】:芜湖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元/月;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0元/月;无为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60/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3元/月。
2017年市民政局发布通告:芜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533元/月调整为600元/月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576元/月调整为600元/月 ;无为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533元/月调整为560/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330元/月提高到363元/月 。
拓展: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二、保障对象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户籍迁出的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在校就读学生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注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正在服役期间的义务兵,在监狱内服刑人员,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在未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的县,农村居民和拥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其他居民申请城镇低保。
三、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应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社会救助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居住类价格上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低保标准分为城镇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