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车管所:志敏大道69号;新建县大队:北郊工业开发区工业一路正大学校正对面;安义县大队:龙津镇迎宾大道599号;进贤县大队:进贤大道589号。
申报材料
1、驾驶证原件;(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提示 :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上述车型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办理流程
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9:00-12:00;
办理地点
车管所:志敏大道69号
新建县大队:北郊工业开发区工业一路正大学校正对面;
安义县大队:龙津镇迎宾大道599号;
进贤县大队:进贤大道589号。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1-8611118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投诉电话0791-86111183,83815199、83805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