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直接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办理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同城转移
办理条件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 (适用于新系统上线前历史遗留账号转移) 和异地转移。
办理材料
㈠身份证
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第一步
旧单位为职工办理封存
第二步
新单位为调入职工办理开户
第三步
凭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转移
办理时限与费用
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㈡办理费用:免费
2、异地转移
办理条件
㈠从外地转至本市:
职工在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㈡从本市转至外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且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可在外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向该中心申请将在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中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㈢其他:
对于仍未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中心资金的转入或转出,仍然按我市旧的转移接续流程进行
办理材料
从外地转至本市:
㈠申请人自己办理的所需要资料:
⑴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⑵《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表》可自行下载或在中心前台现场填写)
⑶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㈡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⑵《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自行下载或在中心前台现场填写)
⑶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⑷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⑸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
第二步
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
第三步
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
第四步
我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㈠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㈡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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