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用购房证明材料代替。前往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
办理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注: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网上预约 https://www.cqgjj.cn/ 或现场排队轮候,
注: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
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第二步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
第三步
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
第四步
中心审批通过后,向关联账户提取转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特殊情况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