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峰社区:三朝巷1-18号13、14组。象峰巷49-77号、38-68号6、9、11组。古榕巷37-51号、15组。许厝巷40-48号15组。新路巷2-32号15组。甲第巷76-98号、2-74号5、6、7组。横巷3-9号8组。新华路18-28号、27-29号、水电局宿舍、专署宿舍8、9、13组等。
招生范围:
新峰社区:三朝巷1-18号13、14组。象峰巷49-77号、38-68号6、9、11组。古榕巷37-51号、15组。许厝巷40-48号15组。新路巷2-32号15组。甲第巷76-98号、2-74号5、6、7组。横巷3-9号8组。新华路18-28号、27-29号、水电局宿舍、专署宿舍8、9、13、15、16组。
升平社区:宫后巷3-12号、源和堂宿舍楼1-3#2、4、6组。甲第巷23-67号3组。舍人巷1-24号(全条)5、15组。新门后街2-25号7、8组。新门街340-492号、315-437号、305号9、10、11、12组。马路头1-19号(全村)13组。龙头山2-18号、碾米厂宿舍14、16组。
新门社区:金鱼巷56-68号、59-79号、70-146号1-4、20、21组。新门街130-338号、145-313号、北3-6#、南4-5#(以幢为组)。新门后街1-47号。濠沟墘A、B、C19、20、21组。濠沟墘(菜园头)1-89号、56号9、10组。新华路1-21号、2-8号。甲第巷1-21号。一堡16-198号。
海清社区:许厝埕1-53号11、12组。新路埕1-15号13组。
非鲤城户籍的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随迁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鲤城区内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签发时间截止为2019年9月1日前)。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预告,从2021年秋季起,“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2.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并务工在中心市区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