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为:
(1)剩余部分在 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的支付比例为 77% ;
(2)剩余部分在 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 的支付比例为 80% ;
(3)剩余部分在 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 的支付比例为 85% ;
(4)剩余部分在 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
2020年1月1日起,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统一费率,费率区间为0.5%至1%。市医保局根据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运行和结余情况,确定每年缴费费率。
1.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统账结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原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1%),与按年确定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的差额,动态调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成年参保人员、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条件的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年缴纳。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不另行缴费,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基本医疗费中划入大病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的比例,由市医保局在筹资文件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