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窗口审核。
在西安学历落户怎么办理
申请(办事)条件:
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社区集体户)
3、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落户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①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可在全市任意派出所提交。
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对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2、窗口审核。材料通过审核并寄、送到派出所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办结,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迁证。监督电话029-86751900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项目办理流程。
备注:
1、本业务适用于由外地市或本市蓝田县、周至县、户县迁入西安市市区的人员。
2、2017年8月21日以后,省内迁移实现一站式。按省厅要求,拟迁移人如在原籍是户主,需在原籍先变更户主关系,除整户迁移外,户主不能在省内一站式迁移。
3、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
4、农村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的要求,以及市局印发的《关于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公通〔2012〕585号)文件等的要求,农村地区应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