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完全产权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向大学毕业生出售,共有产权安居房,按80%份额按市场价格出售。租赁房,按照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租赁。||硕士生毕业落户不受年龄限制。||硕士生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一、基本资助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 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武汉地区学校一般分为 10个月(600元/月x10)或12个月(500/月x12)发 放。
二、买房优惠政策
(1)安居房:
1、对于完全产权安居房, 以低于市场价20%向大学毕业生出售。
2、对于共有产权安居房, 房屋产权20%份额由项目开发企业持有, 80%份额按市场价格向大学毕业生出售。
《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中称, 毕业3年内 的大学毕业生,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创业就业满1年,在武汉无自有住房, 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 ,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2)租赁房:
对于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按照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向大学毕业生租赁。
三、落户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 落户 试行政策的通知》
1、放宽年龄限制条件。 博士、 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 ,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2、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 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3、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 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 ”,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人才政策
1、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人选的,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2、 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 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3、对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4、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5、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