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是“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在厦门“三高”企业中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等。申请时间:每年7月之前;申请流程:满足条件的员工向企业申报,企业从行业主管部门切块分配到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后,由企业自主制定分配方案,将房源指标安排给符合申购条件的骨干员工。
厦门三高企业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是“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另有视同骨干员工的规定如下: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租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
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面向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分配对象为本市户籍在厦无住房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骨干员工)必须取得本市户籍,可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年限的限制;申请家庭的共同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
该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符合在厦无住房、房产转让行为满5年等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3.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申请流程:
“三高”企业从行业主管部门切块分配到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后,由企业自主制定分配方案,将房源指标安排给符合申购条件的骨干员工。
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分配名单经“三高”企业确认,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行业主管部门将汇总名单发市住房保障中心,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发函市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复核骨干员工的学历、职称、社保、户籍、工资薪金等基本条件,由市住房局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复核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含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厦住房等情况按程序公示后,符合配售条件的予以办理配售等手续。
从全市统一分配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中划出一定比例,针对未纳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的“三高”企业,安排单独批次配售给其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按批次房源市场评估价的45%确定。
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切块分配行业主管部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