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一个细小的动作,也能牵动一大片连锁反应,正所谓“蝴蝶效应”无所不在。
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难得闲暇,上网看看业内资讯。
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是前台让我去拿快递。
快递上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含文件名称一栏写着“应诉通知、送达回证、申诉书副本”。
得知事情不妙,我立马去找师父。出劳动争议了,这下可搞大了。我的老天,没想到这么快就看到申诉书了,我激动地大步向人事部走去。
“刘×与××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师父看到文件后一脸疑惑:“咦,这人不是离职了嘛,不久前才接到分公司报上来的卷宗。”
申诉书内容如下:
“本人与被诉人于2006年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本人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多次受到公司领导的好评。2007年7月17日,突然接到公司快递过来的退工单,并被通知社保也将被封存、档案也将在之后被转出。本人感到十分莫名其妙,被诉人未做任何说明就通知本人不用来公司上班。本人自认一直兢兢业业,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本人要求被诉人恢复本人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雷,把他的档案拿出来看一下。”
档案袋里除了劳动合同、退工单,还有一张离职说明:“刘×,于2007年7月14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予以批准,并于次日出具退工单,社会保险、档案等都已妥善处理。”
没法子,为了了解详情师父带着我去了趟分公司。迎接我们的是一个穿着很精致的三十出头的女人,她叫Amma,分公司主管人事工作。
师父把申诉书提给Amma。
“这人明明自己提出离职,还反咬公司一口。”Amma怒言。
“他2006年入职,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平时不声不响,不像是会动坏脑筋的人。半个月前,他打电话给他们主管说要辞职,说找好工作了,第二天就不来了。“我想想也对,反正留也留不住了,再说人家也找好工作了,就给他办了退工。”
“有没有书面的辞职报告之类的?”Tommy问。
“他就打了一个电话,是在电话里提的。”
“这就麻烦了,我们没有他提出辞职的证据。仲裁的话,我们是不可能赢的。”
“那现在怎么办?这种员工我可不敢再继续用,要是什么时候再生事端,可不好办。”Amma担心道。
“事到如今,只能调解,花钱消灾了。”
回来的路上。
“师父,刘某是因为打电话给公司,所以我们没有证据,那如果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呢?”
“这个问题问得好。一般员工说要辞职的时候,我们必须收到书面的辞职通知,才能办理相应的手续。之前无论他提过几次,都不算数。法律明文规定的就是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其实和我们现在强调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口说无凭,我们不能单凭员工一句话就贸然行事。由于用人单位一直处于较强势的地位,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词,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时候,司法实践中被支持的就极有可能是劳动者一方。所以用人单位只有自己保留好书面的证据,才能做到有效举证。
“你所说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明效力不高。员工可以说是朋友开玩笑才发的。如果我们收到员工这种形式的离职通知时,比较好的做法就是要求他们再给一份书面打印出来的、由员工签字的离职报告。
“这次碰到的刘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口头提出离职,过几天反悔了,但是我们拿他没办法。为什么?那就是因为我们没有证据的原因。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很被动了,所以辞职报告一定要以书面的为准,而且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字。”
●员工辞职时,公司应当要求员工提交书面的辞职信,并且应当要求员工本人在辞职信上签字;同时,公司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