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等。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等。

参保员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即用人单位和参保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已按规定缴费满一年(含区外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连续工龄,均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园区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即已办理退工手续,并领取《失业职工证明书》(户口在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需参加市区就业指导培训)。

    失业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

①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满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具体见下表: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_兼职服务_搬家服务

核定后的待遇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最高标准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公布。

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且前次失业核定的失业保险金未领完的,以前后两次合并后计算的加权平均值,与本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标准相比,就高选定作为合并计算后的失业金月享受标准,但须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2)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

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按照苏州市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同步执行。

61
69
0
29

相关资讯

  1. 1、东南亚电商头条:号称要做第1的那家直播黄了1204
  2. 2、巴宝莉季度收入增长14%中国为增长引擎4590
  3. 3、天猫618投入规模向双11看齐5万品牌参与3182
  4. 4、全球最大时尚饰品电商Boticca融资$400万1223
  5. 5、微信搜一搜大招:开放用户画像功能帮商户锁定潜在用户3603
  6. 6、手工艺品电商Etsy推新政将向制造商开放4208
  7. 7、团购服务江河日下:或因急于扩张616
  8. 8、京东支付走出了国门海外第一站到泰国1238
  9. 9、天猫618医疗服务增640%和药店试水全天服务2958
  10. 10、Tod’s集团销售利润下滑将加强线上竞争力4575
全部评论(0)
我也有话说
0
收藏
点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