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青岛职工社保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329.6475元/月,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为861.542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980.98元/月(职工养老+职工医保)、637元/月(职工养老);公积金最低月缴费标准为95.5元或86.5元。
最低缴费标准=最低缴费基数*最低缴费比例
一、社保最低缴费标准
㈠在职职工 :个人329.6475元/月,单位861.5425元/月
㈡灵活就业人员
①职工养老+职工医保:980.98元/月;
②职工养老:637元/月;
㈢ 相关说明
1、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青岛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在2019年统计部门公布2018年社平工资前,青岛社保暂按2017年社平工资比例扣缴,缴费下限为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3185元
2、青岛社保缴费比例
①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
②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8%,个人缴纳比例2%;
③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
④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⑤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 、0.28%、0.33%、0.4%、0.48%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额度
(1)职工养老+职工医保
①低档:980.98元/月;
②中档:1308.08元/月;
③高档:1635.17元/月。
(2)职工养老
①低档:637元/月;
②中档:849.4元/月;
③高档:1061.8元/月。
二、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
①1910*5%=95.5(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
②1730*%5%=86.5(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相关说明>>>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青岛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两档1910元和1730元,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1730元),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首月全月应发工资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