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即可。未成年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贵州省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承诺天数 :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各、市、州、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分局)
办事指南: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收费项目: 往来港澳通行证金额80元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相关链接: http://www.gzga.gov.cn/jmhd/zsk/crj_76554/201811/t20181129_3362017.html
办事材料: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
申请 往来 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一)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限贵阳市居民可以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需提交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三)我省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往来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营业执照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往来港澳商务派遣函。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办法见附件一。
(四)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往来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往来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往来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往来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往来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往来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往来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往来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往来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五)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未成年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需提交的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 需提交的材料
(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还应当提交我省签发的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本省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省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到本省籍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 8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30元
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