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内外顶尖人才可认定西安A类人才,符合认定可以认定。第一步,需填写《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第二步,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步,向自己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等候审核结果通知。
认定条件:
人才认定基本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引进,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符合西安市人才分类标准规定的A、B、C类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
A类人才认定还需具备这个条件: 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认定步骤:
1. 个人申请
引进人才需填写《 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2. 单位审核并报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报送初审受理部门。
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组织部门申报。区县、开发区和各相关市级部门初审并出具意见。
3. 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各初审单位核对相关信息。材料完整且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退还原件,初审后一份《西安市人才审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另一份归档保存。
4. 审核认定
市委人才办对照《西安市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并认定。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意见,向拟引进人才出具《人才引进认定书》,向已引进落地人才同时出具《人才引进认定书》《人才引进确认书》,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
5. 引进确认
经认定的拟引进人才实际到岗工作后,由用人单位将本办法第六条第3至5项证明材料报市委人才办,由市委人才办核实后出具《人才引进确认书》,并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
6. 认定所需资料
引进人才分为 创新 和 创业 两类,提供的认定资料不一样。
创新型人才又双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提供的资料也是不一样滴。
柔性引进又双叒分为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通过企业引进,所需资料还不一样。
7.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由市委人才办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已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满足更高层次人才条件的 ,可直接由用人单位将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市委人才办申请升级认定。
经认定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配套政策。
创新型人才(全职引进)
(一)全职引进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原单位离职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社保部门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6.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7.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人才层级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如: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证书、国务院特贴专家证书,下同)。
创新型人才(柔性引进1)
(二)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1.通过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来我市进行成果产业化的, 需提供:
(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文件资料;
(4)建站(室)协议;
(5)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6)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人才层级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创新型人才(柔性引进2)
2.通过企业引进人才来我市进行成果产业化的, 需提供:
(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引进人才与依托转化企业签订的正式合同(需明确人才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
(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商出具的验资报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商名单在西安市财政局网站 www.xaczj.gov.cn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栏下载;验资报告提供银行询证函复印件、企业进账单回单复印件、企业银行账户流水复印件,下同);按照A、B、C类人才层级,转化企业实收资本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5)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商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引才企业转化项目已投入资金不低于企业实收资本的20%,审计时间截至申请认定时间的上月月底。
(6)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7)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人才层级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创业型人才
1.西安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件;
3.营业执照;
4.企业注册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税收完税证明;
5.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商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新引进的A类、B类、C类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300万、100万元;人才本人在企业权益占比不低于30%(不允许代持股),或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150万元、90万元、30万元。
6.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7.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8.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人才层级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问题
外籍人才引进确认需提供的资料:
鉴于《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与西安市人才分类标准存在不相匹配的缘故,所有引进外籍人才的认定和确认工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申报、审核。
本地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2017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经培养于2017年1月1日之后符合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参照现行程序进行人才认定及确认工作。
共同注资企业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与中省所属企业共同注资成立的公司,如区县、开发区所占股份不低于50%(提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点服务商出具的验资报告),可以参与西安市A、B、C类人才认定,享受相关配套政策;如所占股份低于50%,则不参与人才认定等相关工作。
人才认定的申报时间:
各单位从2018年1月开始,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统一申报上月引才认定资料。经审核通过认定的,纳入各区县、开发区引才考核数据。
其他未明确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