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普陀区护照首次办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未满16周岁的儿童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要额外的资料。
上海普陀区护照办理资料
办理材料:
特别提醒: 因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本市户籍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7、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9、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
一、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5、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5、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四、外省市居民“全国通办”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7、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五、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办理条件:
一、上海户籍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二、外地户籍
下列外省市人员通过本系统可自助生成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其受理业务范围为:因私护照的首次申请、换发、失效重新申领、补发业务。
1、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省市人员。
3、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注: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申办手续与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部门一致,不可网上预约,须现场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微信预约比现场排队办理时间要短,上海户籍(7个工作日办结),外省市居民(网上预约15个工作日办结;没有预约30个工作日办结)。
现场填写申请表。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上,清晰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 采集照片。(首次办证或一年后再办证的)。至相片采集室拍摄制证用数码相片。一年内再次办证无需采集。
3. 复印户籍资料(未自行复印的)。至服务区复印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4. 快递付费(选择快递取证的)。到快递窗口办理快递登记及付费手续。
5. 采集指纹(如办理护照)。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须到指纹采集专窗当场采集两枚指纹。
6. 专窗交表。至网上预约专窗,提交申请材料。本市居民可享受7个工作日,外省市居民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快捷办证优惠。
7. 付费。办理完结后凭取证回执至付费窗口付费。
办理地点:
大渡河路1913号
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周一至周五9:00~16:00,当日取证
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周一至周六8:30—17:00
办理时限:
上海户籍:微信预约7个工作日办结
外省市居民:微信预约15个工作日办结;没有预约3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20元/本。加项、合订、加注、延期: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