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 2018)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满足有脚踏骑行功能、车速不能超过25km/h、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压不能超过48v等条件并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方予以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9 年4月15日起,对 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2018),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 的电动自行车, 予以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颜色为蓝底白字白框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可在 广西质监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
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满足:
1、有脚踏骑行功能;
2、车速不能超过25km/h;
3、重量不能超过55kg;
4、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
对 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 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 -1999),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 》的电动自行车, 在2019年6月14日(含)前 办理注册登记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 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
上述两类车辆的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应当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预约(预约成功视为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学习结束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到我市各电动自行车登记站点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且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 两轮电驱动车辆 , 均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 ,须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前往南 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仙葫工作站或市辖五县及武鸣区车管所 办理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还 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准驾资格 。凡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未取得相应准驾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电驱动摩托车;
2、自2019年4月15日起购买,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 2018)的电动自行车;
3、虽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L7761 -1999),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但于2019年6月14日后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