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发生由参保人垫付的社保报销手续时,参保人需携带相应纸质材料到现场申请报销,在受理后30内即可收到相应款项。
办理条件
以下情形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待分娩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
(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
(5)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无需提供婴儿出生证明);
(6)门诊病历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7)《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无需提供);
(8)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9)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保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0)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
(11)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男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时提供,职工配偶该次怀孕周期与在失业登记证有效期有重叠,未就业证明说明职工配偶怀孕期间曾处于无业状态);
(12)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3)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需单位盖章确认);
(1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5)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住院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复印件;
(16)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第四步
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统流程;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30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