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咨询电话:0755-23332019,,0755-23332000;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咨询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23332019,,0755-23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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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3栋住房和建设局30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办事大厅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
轮候申请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