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16周岁不需要,未满16周岁需要,只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需要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三)交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一)(二)(三)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六)现役军人,除提交上述第(一)(二)项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并提交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
(一)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二)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三)因出国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紧急出国出境参加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或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可凭相应材料,申请紧急办理普通护照。对批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