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咨询电话:23867965。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号。办公时间:8:30-16:30。属于和平区公安派出所户籍(居民身份证)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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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派出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分、县(市)局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