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到一年之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申报之次月20号以后,生育保险待遇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职工的社保卡中。
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定额标准为:
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
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
生育医疗费
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
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与流,引产医疗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
绝育(复通)手术,限额为1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为200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6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800元。
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注: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潍坊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收费凭证(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7、生育职工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
8、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再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身份证。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生育并发症结束40天后到一年之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申报之次月20号以后,生育保险待遇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职工的社保卡中。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9号
电话: 0536-8102800
潍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福寿西街2998号
电话: 0536-8188321
寒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友谊路189号
电话:0536-7285072
坊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潍坊市坊子区郑营路73号
电话: 0536-76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