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男女双方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男女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咨询双方结婚意愿;最后根据跟着人员指引领取结婚证。
1.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可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和登记机关。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粤省事”或网页登录。
2.男女双方持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核男女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咨询双方结婚意愿。
4.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照片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
关于涉港澳居民结婚登记的问题?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涉港澳居民结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及地址页在同一张A4纸;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
(2)香港居民:1、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2、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4)3张大二寸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