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等。
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
(一)违法违规。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二)其他行为。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
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