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经适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不可以申请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根据文件要求,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
西安经适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前 ,不可以申请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
第二十四条《暂行规定》所称“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经适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能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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