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职工身份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委托配偶办理需携带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需提供户口薄复印件。
一、提取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4、配偶身份证件((1) 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2)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6、户口薄复印件(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供与原件相符的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非深户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二、提取条件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三、提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