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厦门大专岛内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报到证未使用;岛内公司连续3年社保(不需要同一家,申请日期往前推3年连续);年龄在35周岁之前;已上户口未成年子女5年后岛内投靠。
厦门大专岛内落户条件
1、报到证未使用;
2、岛内公司连续3年社保(不需要同一家,申请日期往前推3年连续);
3、年龄在35周岁之前;
4、已上户口未成年子女5 年后岛内投靠。
拓展内容
厦门大专岛内落户办理流程:
在申请之前毕业生在申请公司属于“就业状态”,未就业登记的需要公司人事登录厦门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就业(失业登记)进行登记
一、 网络审批
1、公司人事先在人才网(http://www.xmrc.com.cn/net/agent/)上开通人事代理,然后到人事网(https://app2.xmhrss.gov.cn/xmdgpt/user/index/home)上按提示上传人事代理协议(人事人才—单位信息维护—注册管理—档案寄存单位变更申请),开通人事账户后,在需求管理栏目里,填写平时需求。如果公司之前已经有开通账户和填写过需求计划,这步就可以省略。
2、如果是人事网帐户已经开通了,但是去年未填写需求计划的,就需要写一个开通需求计划说明,并盖上公章,送至劳动力大厦二楼3-4号窗口开通,需要1-3个工作日才能开通!
①毕业生信息在线申报,填完后,上报提交,等待人事局在线审核,通常3-6个工作日后就可以审核通过。
③审核通过后,在厦门人事网的“毕业生接收”下面的毕业生申报的审核通过界面下载《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份(自己留底)。只需要在左下角公司签章里面盖一下公章即可
二、开调档函-报道-报到证归档
开调档函: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事干部统一收齐资料(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前往公司签约的相应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开调档函,调档函需要本人或者代为交给原档案保管地,对方收到后会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或快递邮寄到签约的人才中心,届时可以通过人才网根据人员姓名查询档案是否抵达,这个通常省内4天左右会到,省外10天左右。档案到达厦门人才以后,再去同一人才中心进行报到手续、报到证存档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时,应先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再办理。
注意:报到证人才中心会收取存档,签章完的报到证需要在人才中心复印,并盖“与原件一致”章,办理准迁手续需要用到。
附各人才地址和上班时间: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2楼
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1301、 1302室
厦门市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 湖里区仙洞路3号6楼601室
厦门市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人力资源大厦510室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集美区杏滨路898号集美区台商服务中心3楼302 室
厦门市同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业务室
厦门市翔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1楼1115室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对外办理,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冬季为: 14:30-17:00)。
厦门市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对外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午 9:00-12:00,下午3:00-17:00。
调档、报道所需材料:
①单位接收毕业生办理确认手续(非必要步骤):
《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账户在线打印、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
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三、 办理准迁证
为本人办理准迁程序前往拟落户的各区行政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准迁手续,自助机取号到户口受理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各区行政中心户籍科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 0592-5302922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 0592-5383551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 0592-6195250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0592-6050756
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同安区银湖路8号 0592-7558218
翔安分局办证大厅 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0592-7628816
所需材料:
①《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原件2 份(当场填写或提前电脑打印);
②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和当事人页A4 各1 份);
③已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2 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额外材料
1。落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权属证明;如属配偶房产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2.拟落户在直系亲属家庭户的应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原件及A4 规格复印件1 份;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内的,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A4 规格复印件1 份;
4.落户在派出所公共户的只需要在现场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使用天眼查等APP 输入公司名字,查询相应的资料并给现场的工作人员看一下即可。
注意:如果不是本人去为自己办理准迁手续的,夫妻的只需要提供结婚证就可以了;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要准备一份委托书才肯给办理哦!委托书可百度模板,把重要办理事项点明就可以!
以上材料户口受理核准后,在行政服务中心会领到以下准迁材料,后续派出所办理户口用:
①《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原件1 份(工作人员会盖公安局章);
②《受理单回执》;
③《信息采集表》需填写好,后续办理落户用。(规定准迁完成后,须3 个工作日后,40 个工作日内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省内人员直接做网上迁移,扫描回执单上的二维码,就可以跟踪,待原籍派出所批准迁出后,可以去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可以电话联系派出所人事信息是否到了,是否可以前往办理落户)。
省外人员将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由当事人自行前往或者委托家人持迁移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当地派出所会在户口迁移证上盖章归还,然后将资料寄回再办理落户。
四、 户口迁入
直接前往之前在《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上填写的拟落户派出所
所需材料:
① 准迁文件:《受理单回执》,《信息采集表》(已填写),《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③原籍户口本原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 份;
④已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1 份;
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带上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户政科办理落户,可立即拿到新的户口本,和办理新身份证,原籍户口本会现场盖已迁出章。(提示:办理户口和身份证需要到自助机上取号,身份证和户口办理的取号一起取了,户口办理人多可以先去拍照。)办好户口本后,到身份证办理窗口办理制作新的身份证,通常会选择邮寄。需要当场交20元工本费,领到一张“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1份后面小孩落户有用)。 10 个工作日后,即可拿到新的身份证,收到新身份证快递的时候,另外需要支付快递费用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