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
3、居住证
办理条件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办理流程
准备资料--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填表--服务人员检查办理--制证(省公安厅制作)--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