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港澳个人旅游仅限户籍在福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居民和持有上述地区《居住证》申请人及泉州、厦门市居民;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等材料至和出入境办理点办理G签签注;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仓山延伸受理点:区闽江大道238号;晋安延伸受理点:东二环泰禾广场C区5号楼2层等。
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仅限户籍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居民和持有上述地区《居住证》申请人及泉州、厦门市居民。(>> 点击查看福州居住证办理指南 )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4、非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及泉州、厦门市居民还需提供五城区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地点
>> 点击查看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省内居民办证7个工作日,再次签注6个工作日;
2、省外居民20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本,签注15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