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京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南京各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南京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 法定工作日 。
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 ,受理积分落户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申请人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 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进行初审,同时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
市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区公安机关对积分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减分项审核,总积分已达 100分 以上的,应当在 5个工作日 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