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合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基准比例控制在0.2%到1.9%之间,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每一到三年进行浮动,个人不缴费,如有调整,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合肥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基准比例控制在0.2%到1.9%之间,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每一到三年进行浮动,个人不缴费,如有调整,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2%。
2.医疗保险: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缴纳8%,机关、事业单位为7.4%,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工伤认定 办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