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学历或职称证明、残疾证、抚恤定补优抚证就学迁出证明、独生子女死亡证等材料。社保累计满1年未满3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保障行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
2、居民身份证
3、关系证明
如户口本、出生证(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卡,深户提供复印件,非深户验原件收复印件)、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材料;
5、军官证、士兵证
6、学历或职称证明
公租房信息变更: 社保累计满1年未满3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安居房信息变更: 社保累计满3年未满5年的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认证文件其一即可)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残疾证
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8、抚恤定补优抚证
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包含全部涉军群体: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9、就学迁出证明
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户籍迁出证可验原件收复印件,在读证明收原件。
10、独生子女死亡证
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广东政务网网上办理入口(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114255000 ),点击“立即办理”
第二步:登入自己的广东省统一身份账号,然后选择“信息变更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
特别提醒:
(1)若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则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2)申请离异变更的,须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由离婚之日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双方均须退出轮候;
(3)成年子女非深户的,轮候册中去除其信息。
2、受理(当场受理)窗口当场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3、审核(4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递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后台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变更,告知申请人,取消轮候资格。
4、审批(1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办结(即时办结) 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 申请人可登陆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