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雄县限行原则: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按照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两个一组机动车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每三个月轮换,具体顺序请按当时规则。
限行原则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按照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两个一组机动车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每三个月轮换,具体顺序请按当时规则。
限行区域 :1、铃铛阁大街(杨西楼大桥以东至将台路以西);2、雄州路(清河新桥以北至牌楼以南);3、将台路(铃铛阁大街以北至保静线以南);4、文昌大街(五铺街以东至将台路以西);5、温泉路(清河老桥以北至文昌街以南);6、五铺街(铃铛阁大街以北至文昌街以南);7、双侯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8、世纪大街(雄州路以东至将台路以西)。
限行时间 :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禁止通行车型 :大货车、黄标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农用运输车及0.6吨(含)以上货运车等高污染车辆。
县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邮政、市政、园林、环卫等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车辆提供必要交通保障。渣土车、工程车,运输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鲜活农副产品车辆,城区居民搬家运输车辆,以及与企业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确需在禁止通行时间段内进入禁行区域的禁行车辆,须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核批准,办理道路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部门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并依法予以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