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提供的结算资料;条件:参加了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1、参加了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且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提供的结算资料,资料齐备并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中心手工报销登记;
第二步
移交费用审核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费用审核岗位工作人员审核医疗费用,审核完成后返还到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
第四步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将审核结果准确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成都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结算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拨付确认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拨付确认单》;
第五步
拨付确认单按照基金审批制度规定分别由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第六步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将拨付确认单交基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处理。
门特(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个人全额垫付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提供的结算资料,资料齐备并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中心手工报销登记;(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前往办理)
第二步
移交费用审核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费用审核岗位工作人员审核医疗费用,审核完成后返还到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
第四步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将审核结果准确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成都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结算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拨付确认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拨付确认单》;
第五步
拨付确认单按照基金审批制度规定分别由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第六步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将拨付确认单交基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处理。
补充医保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书、出院清单、其它: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有关检查报告单等
2、门诊费用审核: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城居处将窗口收到的资料交审核人员;
第二步
将资料分发给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人员记性审核;
第三步
审核后的资料交回城居处。
单位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1、参加了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且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受理并验收资料份数,登记资料份数及受理时间,单位经办人员确认并在登记表上签名;
第二步
移交费用审核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费用审核岗位工作人员审核医疗费用,审核完成后返还到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
第四步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将审核结果准确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成都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结算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拨付确认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拨付确认单》;
第五步
拨付确认单按照基金审批制度规定分别由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第六步
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结算岗位工作人员将拨付确认单交基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处理。
单位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医疗费用的结算。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定点医疗机构或单位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基本医疗保险处专人受理资料,确认资料无误后分送审核处审核
第二步
费用结算业务办理人员将审核完毕资料进行复核,对参保人员全额垫支的住院医疗费用相关基础信息及审核结果准确录入计算机,核实报销金额并打印拨付单据
第三步
根椐权限领导对拨付费用进行审核、签字
第四步
定点医疗机构或单位经办人员在《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确认单(医院)》上签字确认,业务办理人员负责将可以拨付的第三联交给定点医疗机构或单位经办人员。
第五步
业务办理人员填写《每日汇总结算明细表》和《财务确认单》后,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确认单(单位)》第一联一并交财务,由财务完成转账拨付工作。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险报销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员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
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办理流程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人员:
补充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入机查询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情况→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行费用结算→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专人复核并签字→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审批→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上。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在本市的参保人员:
补充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后→结算人员入机查询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情况→交审核处审核→专人将出具审核结果的资料登记后→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报销登记窗口→进行中心报销结算→参保人员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专人复核并签字→本人签字确认→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审批→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未满一年医疗报销
办理条件
已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并处于缴费状态。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查询单位及个人参保缴费、报销医疗费情况,确认资料齐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受理的说明理由。
第二步
初审后交由分管处领导复核,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步
分管处领导复核后交由分管局领导批示,签署意见。
第四步
对审核通过的资料录机后办理完结,经办人或申请人持以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基本医疗保险处进入垫付医疗费手工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