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居房和公租房深户都可以申请。申请安居房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公租房需要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保,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满足全部条件即可申请。
安居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本科及以上)的,只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即可,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2、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3、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房轮候申请
4、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5、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租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保(养老保险或者医保,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只需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即可;属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或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单身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需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4、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