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手机属于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不能直接携带过关,跟手机的数量没有关系。
手机属于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不能直接携带过关,跟手机的数量没有关系。
哪些商品不免税: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拓展内容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信息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04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