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苏州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人员(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外来务工人员三个条件之一才可申请苏州公租房。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申请地点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公示、再次审核、公示、轮候等流程进行办理。
【申请条件】
(一)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姑苏区户籍满2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房屋必须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全部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转让满十年后不再计算面积);
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
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申请材料】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5、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新就业人员(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1、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2、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证明;
3、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4、经济收入证明;
5、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
1、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证明;
3、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4、经济收入证明;
5、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公示。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再次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选房。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
【申请地点】
1、观前街道
地址:人民路1719号
电话:67270231
2、平江街道
地址:普福寺路27-5号
电话:67523738-8027
3、娄门街道
地址:日规路9号
电话:67666237
4、桃花坞街道
地址:桃花桥路101号
电话:67721102
5、苏锦街道
地址:广济北路388号
电话:67728503
6、城北街道
地址:平泷路1288号
电话:67221503
7、双塔街道
地址:十梓街463号
电话:65218809
8、沧浪街道
地址:书院巷111号
电话:65169425
9、胥江街道
地址:枣市街80号
电话:68657145
10、吴门桥街道
地址:朱公桥弄南弄69号
电话:65251974
11、葑门街道
地址:徐公桥1号
电话:65108098
12、友新街道
地址:长吴路188号
电话:68218871
13、石路街道
地址:彩香一村二区1号
电话:68631081
14、金阊街道
地址:三元二村9号
电话:68666973
15、留园街道
地址:西园路571号
电话:65311793
16、虎丘街道
地址:虎丘路388号
电话:65333257
17、白洋湾街道
地址:富中街2号
电话:69321270
【租金标准】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实行分类租金减免政策: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公租房,按市场平均租金95%的比例实行减免。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按市场平均租金50%的比例实行减免。
3、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按市场平均租金30%的比例实行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