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地点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委托的公安派出所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等地方。
一、 办理地点
1.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区县公安机关或委托的公安派出所。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
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时间
当场办理。
四、 申请条件
1.本区县(自治县)年满16周岁的常住户口居民;
2.本区县居住人口(含居住1年以上内地户籍居民、居住半年以上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外国人)。
五、办理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领的,凭居民身份证;
2.在居住地申领的,凭居民身份证;
3.港澳台居民申领的,凭通行证(台湾居民也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华侨申领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5.外国人申领的,凭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边境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公安机关能核查监护信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