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籍人员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申领资料符合按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张);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A4纸张);
5、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 申办人在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
受理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申请材料,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补齐资料。
第三步
审核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打印《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与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第四步
办理结果 申办人当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于15日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所在银行网点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