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一纸《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又推到了“风口浪尖”。来自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为50%。北京青年报记者另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带薪休假应休未休而要求赔偿的鲜有单独诉求,仅占劳动报酬类仲裁案的不足5%。同时,就此举报者也几乎为零。
调查 就带薪休假举报者几乎为零
来自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情况相对较差。
而前程无忧网进行的一项调查也印证了上述结果,52%的受访者没有休或没休完带薪年假。同时,在休年假的自由度方面,民营企业相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不能连休的比例也较高。在所有参与调查的民企员工中,近29%的人不能连休年假,即使请下年假也只能一次休三天。
而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来看,劳动者因带薪年假事宜而单独提起仲裁的案件少之又少,即使有相关诉求也都集纳在劳动报酬类之中,“跟”在要求清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诉求之后。据统计,劳动报酬类案件占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半以上,而其中涉及带薪休假的不足5%,基本上集中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而做出的追偿。同时,关于带薪休假未落实的举报几乎为零。
职工 “举报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
“别说休年假了,就连双休日,我也得随叫随到!”在北京一家小型建材企业打工的赵启明一提起带薪年假,就满脑门子官司。因为企业经常在周末时进货出货,赵启明的周末都过得不消停。一提起休年假的话头,老板就说:“休什么年假啊,趁着年轻好好干活,好好赚钱!”当问起他是否不休年假能拿到300%的工资时,“从来没有啊,都没听说过!”赵启明瞪圆了眼睛。当记者告诉他可以进行举报投诉时,赵启明回答:“还是算了吧!举报了之后还不等着砸饭碗啊!为那点钱不值当。”赵启明的思维代表了一大批职场人。
一方面,无假可休;另一方面,采访中记者也发现,在一些可以休年假的企业,仍有职工选择不休假。手边的幸福为什么不享呢?不是因为太热爱工作,而是因为工作太多不敢休,这种现象集中于一些中层管理者。“工作就在那儿,干与不干都是你的。”某日企中层管理人员钱天对带薪休假又爱又恨,据其讲述如果休假,回来一看到桌上积攒的一堆工作,头就开始疼,“之后就得用2倍或3倍的时间来处理,所以我经常选择不休假。”
企业 很多带薪年假都有附加条件
采访中,记者发现,企业对于年假的天数、如何休有着不同的规定。不少企业会在年假申请规则中加入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有些公司会对年休假进行统一安排,春节时多放五天,8月放五天,剩下的天数再行请假;有的则限制次数,如“连续休假不得超过X天”等;还有的公司要求休假的员工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工作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对于应休未休的,多数企业规定“自动作废,没有任何补偿”,或计入下一年,在限定的日期前使用。
一家事业单位的领导表示,每年寒暑假让他最为头疼,因为职场的爸爸妈妈们都想在这一时间段请假去“亲子游”。但一个萝卜一个坑,谁走了都得乱一阵,“这一段就是这个休完那个休,工作不是不能继续,但工作质量就很难保障了。”一家制造业公司的老总则表示,一线工人多,所以年休假基本是公司统一安排,以免影响生产。
专家 监察部门应加大罚责力度
前程无忧职场顾问王剑指出,带薪休假不仅事关旅游业发展,更关乎职工个人的劳动和休息权益。想让带薪休假落到实处,必然要动用劳动监察,而要动用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又势必需要法律支持。“因此应尽快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
王剑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欠假不整改要加付赔偿金,但具体标准语焉不详。尽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里明确了应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但罚责力度还太小。王剑建议,相关部门应考虑加大罚责力度,规定赔偿金为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五到十倍,从而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应设定应休未休职工的比例上限,比如规定不得超过企业总人数的5%,以促使劳动者享受合法休息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