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只能报销一次。生育津贴可以在东莞申领。
办理条件
以下情况参保人应在分娩次月起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1)在职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一年内,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未能在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 ,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3)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结算的,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个人无需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因未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或社会保险卡不具备金融账户等原因导致无法直接拨付的,由个人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限住院分娩时提供)
(4)《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无需提供);
(5)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无需提供婴儿出生证明;
(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7)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8)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需单位盖章确认);
(9)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0)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限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11)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第三步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第四步
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流程;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
生育的医疗费用不可以重复报销,生育津贴可以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