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降温费需要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 〕 155 号),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回答 :西安防暑降温费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 〕 155号)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属于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7 〕 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4 〕第 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