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在移动的车上进行诈骗,警方就无法监控到自己。这一幕现代版的“掩耳盗铃”发生在2013年5月份。日前,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侯某和苏某因诈骗罪分别获刑。
为了来钱快,去年4月,侯某在龙岩的暂住处冒充淘宝客服,开始了“诈骗之路”。很快,侯某“转战”厦门,并叫来女友苏某合伙进行诈骗。因为担心在出租房诈骗容易被民警查处,也不方便逃窜。侯某和女友苏某“灵机一动”,先是在租来的轿车上作案,后来又买了一辆轿车,开始流窜诈骗。
去年5月,侯某、苏某雇请了陈某(另案处理)来帮忙。三人利用在淘宝上搜集到的资料,拨打电话联系买家,并冒充淘宝卖家、客服以退款、协助货款到账等借口,通过电话或电脑骗得被害人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骗来这些信息后,三人使用被害人的银行卡,在网上购买游戏点卡和手机充值卡。尔后,由侯某将骗来的点卡和充值卡“打折出售”。
经过一段时间的诈骗,三人“收获颇丰”,得到了赃款7万多元。这些钱除了一部分支付给陈某当“工资”外,其余都由侯某和苏某共同使用。去年7月,侯某、苏某东窗事发,在集美区凤林路被民警抓获。归案后,侯某、苏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经审理,同安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8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侯某、苏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处以五千元和三千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