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参保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等;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等。
2020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250元/人·年
参保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居住证持有人;
(四)已在本市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待遇核发
(一)提高普通门诊
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统筹全年支付限额由 120元/人·年 调整提高至 180元/人·年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 70% 。
(二)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5000元下调为12000元。
参保人属特困供养人员的,起付标准由3000元下调至2400元;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起付标准由4500元下调至3600元。
参保人属特困供养人员的,起付标准由3000元下调至2400元;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起付标准由4500元下调至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