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限号车辆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递路通行。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限号车辆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递路通行。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限行车辆类型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 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 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 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货运汽车;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 、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 、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相关证明材料到秦皇 岛市公 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 16 号窗口备 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