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出具《同意收养证明》;收养人持《同意收养证明》到福利机构办理手续;收养人持相关材料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发《收养登记证》。
办理流程: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的申请证件、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出具《同意收养证明》;
3、收养人持《同意收养证明》到福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收养人持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5、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当事人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发《收养登记证》。
办理时间及时限: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收养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的5个工作日办结,发给《收养登记证》。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民中心6楼市民政局窗口办理。(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 联系电话:0771-321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