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类: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第二类: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高新东区务工的人员。
适用对象
第一类:
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第二类:
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以下简称“高新东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且在高新东区务工的人员。
备注:成都高新东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可在成都范围内(含高新南区西区)按政策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