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有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
【 办理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有联)
2.毕业生就业报到
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留存联)
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
3.应届毕业生落户(非园区生源)
①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本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鉴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
②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鉴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
注:《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均需开往园区; 单位无集体户口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户口挂靠申请表》
【 办理窗口】
人力资源中心服务大厅(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七号窗口
【咨询电话】
0512-66605849、6660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