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信息来源于江苏省税务局)
(一) 综合所得 ,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 经营所得 ,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