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规定:济南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规定:济南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 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业的 ;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
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这样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