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住区域指标是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达到规定年限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 )规定, 职住区域指标是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达到规定年限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填报职住区域指标并经系统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转移前以租赁住所形式居住在城六区的,需在本次积分落户申报阶段结束后,于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2日期间,向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出示以下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应与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上的备案信息一致,窗口留存复印件);
二、实际居住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窗口留存复印件):房租支付原始凭证(应与承租人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致)或租赁居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缴费凭证等足以表明申报积分落户涉及租赁居住期间实际居住的材料;
三、承诺书。